用工补贴
转移落户库区的工业企业,当年新招用三峡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依次先征后返的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按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渝府【2008】51号)
电力补贴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转移落户云阳县的企业,年用电量在5万千瓦时及以上,可享受三峡库区电力扶持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对单个企业的补贴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年度缴纳电费的30%,且一年不得超过200万元。(云阳府发【2008】44号)
财政补贴
民营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改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缴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在2020年底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五”新办鼓励类民营企业,自登记之日起2年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
(转载自县投资促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