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我县网吧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县境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吧经营活动。
二、凡未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或以电子阅览室等名义变相从事“黑网吧”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均属于查处取缔的范围。
三、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申办合法网吧。2016年5月底前,对主动停止违法经营的业主可以免于处罚。从6月1日起,对继续违法经营的业主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以罚款。
四、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对阻扰、抗拒行政执法工作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维护网吧正常经营秩序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发现有“黑网吧”或变相从事“黑网吧”行为的,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23—55129500(云阳县文化执法大队)
特此通告
???????????????? 云阳县文化委员会
???????????????? 云阳县公安局
???????????????? 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 12日